国家税务总局2025年第17号文的发布,如同一颗投入跨境电商行业湖面的巨石,激起千层浪。
10月1日起,伪装成“代理出口”的那些抬头公司,就必须报送真实货主的名字及出口金额了,如果没有报,就要视同自营出口,自己负责企业所得税。
但是,还没等到开始报,税务局就已经有动作了!
7月24日,一家内蒙古满洲的贸易公司没有申报纳税,对税务局称自己是代理出口,但是又不提供真实货主的信息,结果被税务局认定为偷逃税,罚款204万元!
01
案情还原
1、从以下迹象可以看出这就是一家货代买单出口用的“抬头公司”:
① 这家贸易公司没有跟国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② 对出口的商品没有赔损、退换和售后服务的义务;(销售方面不合理)
③ 也没有跟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也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完全没有货物流;
④ 不负责收汇,没有收取外商货款,也没有付供应商货款、没有付物流费。
从上面四点可以看出,这家所谓的贸易公司,没有采购、销售、资金回流及支付,完全就是一家“空壳”公司,是货代为了把真实货主的货运出去,专门找(或养的)抬头公司。
2、声称自己是代理出口,可又无法交出背后的真实货主。
眼看兜不住检查,这家贸易公司赶紧解释,自己其实是代理出口,赚的是代理服务费。
但是,这家公司又无法提供2点关键性的证明:
① 既然是代理出口,那么被代理企业,也就是真实货主是谁?
很明显,这家抬头公司还算是没有出卖自己的客户(毕竟这要一爆出来了,这家货代/报关行在业内估计也凉凉了),通告中显示,它无法提供被代理方的任何信息。
② 代理出口的协议有没有?
也是很明显,这家抬头公司没有交《代理出口协议》,因为协议中的甲方很明显就是真实货主的名字。
当然,《代理出口协议》其实也确实是没有,因为货代/报关行跟真实出口企业签的是代理运输协议,或代理报关协议。
3、17号文“撑腰”:无法证明是代理出口的,直接判定为自营出口补税!
这家贸易公司一看就是货代或报关行用来报关的抬头公司,说白了也就是一家空壳公司, 只是为了在报关单上留个名字。
但是,既然在报关单上留名了,海关就有数据了,现在海关和税务局的数据打通了,这下是逃不掉了。
他说自己是代理出口,又无法(不敢)提供真实货主的名字,现在有了17号文撑腰(企业未准确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基础信息和出口金额的,应作为自营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局直接按自营出口补+罚这家抬头公司的税。
注意了,17号文只是说要抬头公司作为自营交企业所得税,但是这个案例,连增值税也追缴了(认定为自营出口,但无相应货物流和发票,因此视同内销交增值税)!
02
出口行业成为
未来重点征税行业
对抬头公司不仅追征企业所得税,还要视同内销追征增值税,这是在侧面说明,国家现在对出口行业税收的重视。
出口企业(包括2B和2C的)长期以来有着各种扫操作,有货代的配合、支付公司的配合、还有各种海外服务商的配合,货出去了,但是钱没回来,税也没在国内交多少。
因此,很明显,从15号文+17号文的接连出台可以看出,接下来,出口行业是国家重点征税的行业。
毕竟,其他行业貌似也没什么空间可以征了。
15号文要求海外平台报送中国卖家的数据,这是通过电商平台在给跨境卖家施压;
而17号文要求货代/抬头公司报送真实货主的数据,这又是通过货代/物流商/报关行来给跨境卖家施压。
跨境卖家通过这么多服务商的帮助,把钱隐匿在外不回来、不交税,税局不好查,那就通过跨境卖家赖以生存的电商平台、货代来查!
下一步,我们预计,支付公司、推广服务商等,很有可能也将会被严格监管起来。
而且,大家还记不记得,去年开始多地税务局打电话让海外有炒股账户的人过来补税?我们还专门拍过视频号:
这释放了一个信号:CRS系统已经用起来了!看起来狼真的是要来了~
其实,中国从2018年就开始进行 CRS(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信息交换了,也就是说,中国卖家在香港、BVI、开曼、新加坡、荷兰等地的钱(不管是炒股还是其他收入),中国税务局早就知道了,只是以前技术不那么成熟,没用起来。
而现在,技术成熟了,财政也非常迫切了(当前的国策是鼓励生育、鼓励消费、提振内需,这些政策,全都需要money啊~~)!
所以,从海外的炒股账号开始查起来,而且不是查一年,是补缴多年(前面让你野蛮生长,等养肥了一次性清算)。
下一步,个人在境外的钱,无论是个人工资/分红收入,还是个人名下的境外公司的收入,都会被收割回来。
03
买单出口叫停
出口何去何从
另一方面,被税局的政策“打得”措手不及的货代,最近也是非常的彷徨。
还没等10月1日报数据,一些货代就已经发通知了,表示卖家要把自己的信息报上来,报关按双抬头报关,要不然,就不再接买单报关:
当然,我们前几天的视频号也提到,现在有一些货代出了方案,坚决不报卖家的信息,而是选择每个柜子加1000-2000元、自己背企业所得税:
弘智程跨境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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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加价1000-2000元是否真的能覆盖企业所得税的成本?这种“应对策略”是否能持续?
而且,就开头满洲那家贸易公司(抬头公司)的案例,税局不仅追缴了抬头公司企业所得税,还追缴了增值税,这下抬头公司(货代)的压力就更大了!
跨境卖家是坐不住了,前有海外平台要给数据报数据,后有货代(抬头公司)要报真实货主的数据,另外还有CRS追缴海外收入的问题,可谓是前有狼后有虎,被多面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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