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要疯了,被卖家围着问关于“亚马逊向中国税局报送数据”的事情,文件解读其实我们在《亚马逊等海外平台也要向中国税局报数据!》已经写得很清楚了,但是还是有很多卖家有各种各样的问题。
所以,这期是一个答疑贴,为大家列出了卖家们疑惑的一些问题。
一、亚马逊卖家要报数据吗?
昨天有个卖家问我们:自己要怎么去给税务局报数据,甚至还问我们要准备什么接口?
实际上,《国家税务局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说的是亚马逊、Temu这种平台要使用税局的接口给税局报数据,卖家不用管。
意图也很明显,让卖家自己报,那不是跟当初欧洲VAT一样,各种删数据?
这种事情,责任还是得丢给平台,而且国务院23日就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说了,平台有义务核验报送的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如果平台没有核对清楚就报,那平台是要负责的。
二、亚马逊欧美站点也要报数据吗?应该是指境内站点吧?
不少卖家还是心存幻想,心想是不是服务商们在制造焦虑啊,亚马逊欧美站点为什么要报数据给中国税务局?
这个问题,我们看《公告》中对“境外互联网平台的解释就知道了:
二、独立站要报数据吗?
这是个好问题。
这里还是得回到《公告》中对“境外互联网平台的解释:
(一)网络商品销售平台; (二)网络直播平台; (三)网络货运平台; (四)灵活用工平台; (五)提供教育、医疗、旅行、咨询、培训、经纪、设计、演出、广告、翻译、代理、技术服务、视听资讯、游戏休闲、网络文学、视频图文生成、网络贷款等服务的平台; (六)为互联网平台提供聚合服务的平台; 四、香港公司、美国公司等开店的,是不是不用被报数据?
这两天好多卖家在问这个问题,但其实这个问题我们也不好回答。
因为《公告》说的是要境外互联网平台报平台上的“境内运营主体和从业者”的数据,但我们找遍了全文也没找到对“境内运营主体”的解释。
只有前几日国务院发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有对“从业人员”的解释:
也就是说,“从业者”值得就是自然人,那“境内运营主体”应该就值得是境内公司咯?
那如果是境外公司,但是股东是中国人,算不算“境内运营主体”呢?
《公告》里没有提到,但是我们估计暂时是不包括的。
只是以后中国税局会不会再进一步、要求平台去穿透、去把“境外公司+境内股东”的数据也报了,就不好说了(当然,平台要穿透也有难度,因为有些国家和地区,甚至美国的某些州,对股东的信息都是保密的,这里又不小心透露了一个秘密地带~)。
五、这件事搞得人心惶惶,那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呢?10月份就要报7-9月份的数据,我们现在合规也来不及啊!
当然,这次中国S务确实是有点狠,完全没有给卖家时间从不合规过渡到合规,直接从7月份就要开始合规。
但是,我们建议卖家也不能操之过急,如果现在贸贸然把平台收入全做到账面,那突然暴涨的利润反而第一时间会引起税务的预警,而且平台佣金、各种各样的境外服务费没有发票,能不能扣除还是个问题,更不用说向供应商拿发票也没这么快。
所以,我们首先要恭喜从前几年就开始做合规的客户,你们是走在了前列,提前预防了风险。
但是,还没有合规的卖家朋友,也不要着急,现在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了,既然都出了这个问题了,好好解决就是了,着急吃不了热豆腐~
很多卖家问我们现在”香港模式“还适合走吗?
其实,跨境电商核定征收、9810模式在落地性都存在很多问题。
特别是很多人鼓吹的9810模式,今年初税局确实是出台了政策,但那仅仅是对9810预退税的说明, 9810退税的定价、后续核销等问题都还没有得到解决,详细的可以看我们对9810预退税政策的解读《重磅!9810离岸即退税!深度解读跨境电商企业是否适合?》。
另外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年初出的这个政策只讲了9810退税的问题,并没有提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那卖家用多店铺运营、境外费用无法取得发票等问题,怎么办呢?
实际上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
但是,”香港模式“是我们多年来摸索出来的、也有很多卖家经过了税局询问的考验,甚至赛维时代、三态电子等大卖在上市过程中也如实回答了证监会关于这个模式的疑问。
所以,我们认为,在当下,依然推荐卖家使用香港模式去完成财税合规,只是大家不要只做一半,尤其是香港公司绝对不能再用流水做账审计了,要尽快转电商账,因为毕竟亚马逊都报数据了,我们的平台收入已经是透明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