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卖家朋友跟我们聊天提到,说身边有前几年低价转让股权的后来都补税了的情况。现实中会存在着平价或者低价股权转让的情况,前几年很多财税服务机构建议企业按照0元或者低价做股权转让的现象比较常见,但这其中风险是非常大的。
早在2021年3月24日,习主席提出“以数治税”的概念,就标志着我国从“以票控税”转变为“以数治税”的强监管时代,因此无论是与同地区同行业申报纳税收入差距过大,还是申报数据与实际经营严重不符,或者是异常申报(包括零申报和亏损申报,费用占比及报表项目异常)都会被大数据监测并提示风险,存在被核查的可能。因此,企业日常在操作平价或者低价股权转让时,如果了解不深加上考虑不充分,
我国现行法律中对于涉税行为追究的期限情况规定如下,需特别注意: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其他条款规定期限的限制。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规定说白了就是,偷税骗税行为会被无限期“秋后算账”!各位老板,切莫因为一时操作不慎,听信一些财税服务机构鼓动做了简单粗暴的筹划,给企业贴上涉税风险的标签,为企业可持续经营埋下隐患哦,那真真是得不偿失啊。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股权原值-合理费用)*20%不过如果自然人低价或无偿转让股权但属于有正当理由转让,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受让人后续转让时,因无偿取得未付出本金,应纳税额不得扣减,而应以全部转让价格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这里的法定正常理由主要指的是将股权转让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特定情形)在认定平价或低价股权转让时,最好先请相关专业人士指导,以免股权转让时出问题。近年来,随着客户普遍纳税意识的提升,我们弘智程辅导的客户在股权转让上纳税百余万的情况也是比较常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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