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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汇算清缴缺发票,用分割单解决行不行?超全整理!

来源:本站作者:弘智程时间:2023-02-02

进入汇算清缴准备阶段了,很多财务反映发票不够!

别着急,有些费用,用分割单也可以解决!比如几家公司一起租用办公室,或者共同出去旅游,发票只开给其中一家公司,另外几家公司可以用【分割单】入账呀!

有关分割单怎么用,以及应用场景,我们都整理好了,赶紧收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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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不会有这种场景:租个房子,或者团队出去旅个游,想要对方分别开发票给自己的多家公司ABCD,但对方就是不同意,这样只有一家公司A有发票入账,其他公司BCD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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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候分割单就派上用场啦~ 

可以让对方给你的A公司开发票,然后你用分割单把这项费用分摊给BCD公司,BCD公司就能凭分割单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啦!

那这样合规吗?当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与其他企业(包括关联企业)、个人在境内共同接受应纳增值税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发生的支出,采取分摊方式的,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企业以发票和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共同接受应税劳务的其他企业以企业开具的分割单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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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分割单有几点大家一定要注意


1:只有购买服务才能使用分割单入账,购买货物一般是要发票的


对于共同使用货物的情况中只有一种情况可以使用分割单作为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租赁房屋场所和房东共用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水电也是货物)
一般的多家公司共同购买货物,比如买办公用品,还是要对方分开开发票给你!




2:分割单不能抵扣进项


分割单可以解决企业所得税前成本扣除的问题,但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
接上面的栗子,你的BCD公司由于只有分割单没有发票,所以不能抵扣进项。而且,A公司虽然接受了全额的发票,但通过费用分割单分摊给其他企业的那部分费用本身不是A负担的,所以,费用分割单部分对应的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所以,如果你的多家公司都是一般纳税人,那要抵扣进项,那建议还是要求对方给你多家公司分别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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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号规定的能用分割单的情况,就两种情况:
一是共同接受劳务。
到底这里的“劳务”包括哪些?对此税总专门回复过网友:

答复:(一)关于应税劳务《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八条均提及“劳务”概念。这里的“劳务”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原则上包含了所有劳务服务活动。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等;

《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等。

此外,《办法》第十八条所称“应纳增值税劳务”中的“劳务”也应按上述原则理解,不能等同于增值税相关规定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大家对照着看就很清楚了。


二是共同承租发生相关费用。
比如租用办公、生产用房等资产发生的水、电、燃气、冷气、暖气、通讯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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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中多次提到分割单,但税务总局并未在任何文件中对分割单做出解释说明。

直到2019年,湖北省税务局和河北省税务局先后发布的关于非直供电力产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中,才首次出现了税务局版本的分割单,但该版本也仅是作为供电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依据来设计的。具体格式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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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大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自制分割单,注明清楚具体的分割方式、计算方法等。

   我也做了一个分割单样式,有需要的加我微信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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