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跨境资讯 > 跨境财税知识

店铺公司零申报被查,补税302万!附跨境电商企业店铺公司风险规避要点!

来源:本站作者:弘智程时间:2024-07-22

fa39be820cc4b7daa0f3c94265e5b8df.png

2a31a07d6482d185f969836418dcab56.jpg

跨境电商店铺公司通常很多,以下是常见的容易出问题的操作:

- 长期零申报;

- 店铺公司地址/法人/股东等信息和主体公司地址一致,然而主体公司并未合规(很容易被关联在一起,引起稽查);

- 以为是海外平台,国内掌握不到,所以企业迟迟不想启动合规。

很多卖家觉得“我们是做海外平台电商的,店铺数据和国内不共享,不会有问题”,其实,现在大数据的时代下,看似不起眼的“小线索”,也能把企业完全“暴露”。


今天就分享一个近期由于一家小的店铺公司带出来的企业“偷税漏税”案件!
(没时间看稽查”故事“的,直接跳到最后看总结!)

01

由两家产品相关联的店铺公司

带出来的案件


2023年8月,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接到杭州市税务稽查部门传来的涉税违法案源线索。线索信息称,不久前,杭州税务稽查人员查处一起企业隐匿网上店铺销售收入、逃税案件

处于金华市的Y公司主要从事体育用品生产和销售业务,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在当地某工业园区内,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同样处于金华市的F公司成立时间比Y公司晚两年,主要也是从事体育用品批发销售业务,企业经营地址在当地某村中,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从申报信息看,Y公司无明显异常,F公司处于长期零申报状态

表面上看,两家公司经营地址不同,名称也无丝毫关联,但是在分析企业基础信息的过程中,检查人员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两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有些特别,Y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李某强,F公司法定代表人叫李某云。从身份信息看,两人似乎是亲属关系。

结合杭州税务机关传递的案源线索,金华市检查人员随后对两家企业在电商平台中的店铺情况进行初步分析核查从中发现更多特别之处:一是两家公司在电商平台的店铺名称具有很高相关性,Y公司的网络店铺名称为“某品牌旗舰店”,F公司的网络店铺名称为“某品牌F专卖店”。二是两家公司网络店铺销售的商品高度雷同,均为某品牌的不同型号跑步机产品。



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疑似亲属,网店又卖一样的东西,看着就像同一家企业,但为什么F公司长期0申报?查!



02

现场突击检查,

网店后台数据“失踪?!


为验证判断、尽快确认涉案企业有无隐匿收入违法行为,检查组决定兵分两路,分别前往Y公司和F公司进行实地突击检查。

不出检查人员所料,前往F公司经营现场核查的检查人员,并未在某村的注册地址找到该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F公司法定代表李某云称因为生意不好,F公司早已停止经营销售活动,目前她在外地处理私人事务,短期内无法赶回金华配合税务机关调查。

另一路前往Y公司实地核查的检查人员,顺利调取该公司的账簿凭证等相关经营资料。但经查阅,该公司账簿凭证和核算资料中记载的信息,与企业申报数据相同,并未发现明显异常。

检查人员认为,企业既然在电商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产品,那么其网店后台系统中,应该有企业网上销售产品的明细信息。但是,当检查人员着手从企业网店后台调取相关销售数据时,却发现该企业网店后台的所有销售明细信息均已经删除,现场只能取得检查年度企业网店的销售总额数据。

李某强表示,交易系统日常数据量巨大,为保证运行速度,网店后台数据系统会定期对存量数据进行更新。由于以前的销售数据数量太多,保存处理十分麻烦,因此企业没有留存,所以无法向检查人员提供以前年度的网店销售明细信息。

在现场核查过程中,李某强向检查人员表示,他与F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云是姐弟关系,之前F公司确实帮Y公司在网上代卖过部分产品,但时间并不长,F公司很久以前就停止网上销售活动。由于财务等人员相继离职,F公司和其网店也没有注销。李某强称,网络平台竞争激烈,企业网店生意并不好,网店后台系统显示的销售总额中,有很多是“刷单”的数据,只是为了显示产品卖得不错,凑个人气。企业的所有销售收入,均如实进行了申报,没有问题。

情况果真如此吗?


03

法人解释太牵强,

检查人员调取电商平台数据!


检查人员认为,李某强的解释并不可信。

检查人员一致认为,企业在电商平台设立网店进行产品销售活动,平台应该掌握企业以往年度的销售明细信息。于是,检查人员与涉案企业网店所在的电商平台管理企业取得联系。

但电商平台管理企业的人员告知检查人员,电商平台下属有一个专门负责资金结算的公司,其掌握电商平台中所有商家的运营交易信息,但资金结算公司与平台管理企业不在一起办公,企业经营地址和数据中心均设在上海。

为了加快查证进度,检查组迅速向上级汇报了案情,提请省局稽查局资金数据异地查询联络专员。在上海税务机关的大力支持下,检查组很快顺利的取得涉案企业网店检查期内的产品明细销售量和销售数据。

随后,检查组调取涉案两家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结合企业账户资金流调查结,检查人员确认,涉案企业检查期内共隐匿销售收入487.2万元未依法申报纳税。

针对企业违法行为,该局依法对涉案企业作出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305.25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涉案税款均已征缴入库。

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再次约谈Y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强,面对检查组出示的两家网店翔实的销售明细数据和收入信息,李某强无法自圆其说,最终承认授意亲属设立企业,通过在网上开设网店销售产品,“分流”Y公司销售业务,并隐匿收入逃避纳税的违法事实。

针对Y公司和F公司的违法行为,金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追征税款,并对企业进行处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

对跨境电商卖家的启示!!!

1、首先这个案例应该是国内电商企业,起因是杭州税务局在查电商企业的时候,发现金华市的两家公司Y和F也在网上开了店,但F公司却是长期零申报的,而且Y和F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看着”有点像“亲属,所以把这个线索传给了金华第三稽查局;

2、国内电商当然比较好查,税局可以要求电商平台提供卖家的数据,一下就比对出来了。

3、很多跨境电商老板认为:我是做亚马逊/eBay这种海外平台的,亚马逊是美国公司,一般情况下不会给其他国家机关提供卖家的数据。但是不要忘了,税务机关可以从很多地方知道你的店铺下信息!比如:

亚马逊页面现在本来就可以显示卖家信息(虽然是英文的),名字、地址都有,卖家信息并不是隐藏的;

- 很多跨境电商卖家在招聘时会写”公司主营跨境电商业务,在亚马逊/eBay/Tiktok等平台销售xx产品...“,本身就是曝光的

- 很多卖家的店铺公司和主体公司在地址/法人/股东/监事/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等一方面或多方面有重叠,很容易被发现是”可疑关联公司“;

- 不管其他信息有没有重叠或暴露,别忘了资金最终都是流入了老板的口袋,税局一查资金流就知道怎么回事了!

所以,店铺公司真的不要不重视了。很多人说:你们说要把店铺公司的收入归集到香港公司,那境内税务局还不是一样要找我?

其实,把店铺归集到香港确认收入,是在其他方式难以处理的情况下,采取的”曲线救国“办法,但是这里要注意:


首先,你别确认到个人控股的香港公司!(很多卖家被忽悠,花了钱买了合规咨询,结果还是不合规),到时跟税局解释都解释不清楚;
其次,你的香港公司别只按流水做账,海外平台收入在哪里都没有”现形“(这是跨境电商企业做财税合规第二个大坑!)
最后,你的利润和资金别都留在了香港,在境内这边交那点可怜的税(跨境电商企业做财税合规第三个大坑!)


如果此细节还是不懂,或者想获取您公司的合规思路的话,可以添加下面微信,我们资深的顾问老师1V1为您服务。

8af067376cb2f92f064574fa9d87e8a0.jpg



客服
热线

173 2233 7066 / 150 0755 6821
7*24小时客服服务热线

微信
咨询

微信咨询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