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导入
持有A跨境电商公司100%的股权,该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未实缴。现甲与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以0元转让给乙所持A公司100%的股权,次股权转让完毕后,甲不再承担对A公司的任何出资义务,由乙履行标的股权中认缴但未实缴100万元的出资义务。
说结论:本例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可能大家会理解为: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价格为0,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例子不缴纳印花税是根据“2022年22号公告”中“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这句话来决定的。
本例中:由于甲尚未实际出资,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那么这个涉及股权转让的印花税规定的政策源头——【2022年22号公告】到底原文怎么说呢,咱们链接一下“发布现场”
政策链接
从22号公告看,转让认缴未实缴的股权,税务层面认为属于出资资格的转让,不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
图表对比
此交易事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多少?印花税又是多少?
全部实缴出资 部分实缴出资 0元实缴出资
PS:其中关于计税依据1440万的计算如下,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简单了解一下~
张三实际出资600万,得到的转让价格是2000万,这里他的实际出资权益就是1400万(2000-600),但这其中需要剔除未出资比例对应的权益价值。
首先,我们可知初始股权的未出资比例是40%,即(1000万-600万)/1000万=40%;
那么需要剔除的未出资比例对应的权益就是1400万*40%=560万;
所以最终需要纳入印花税计税范围的就是,2000万(转让价格)-560万=1440万,印花税金=1440万*适用税率(0.5‰)=0.7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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