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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年底前快自查下您公司账面的股东借款吧

来源:本站作者:弘智程时间:2024-05-08

跨境电商的股东A向公司借款,一不小心超过一年,

再一深究,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该笔资金用在了企业生产经营上,

今年没还那就明年再说咯,还不都是自己口袋的money?

如果您真的有这种想法,不妨先看看下面这个案例——

01

处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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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总结就是:股东向公司长期借款且并不是用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上,这个情况被税务局发现后,在税务稽查中受到如下处罚:
1,补缴应扣未扣的个人所得税230多万;
2,还要交个税的50%也就是110多万的罚款。
天啊,借款1000万,这补税和罚款加起来就接近本金一半的金额了!

02

处罚依据及解读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2003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简称财税〔2003〕158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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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例就是因为涉及红框中标注的条款,而触发了补税和罚款,这里补的是个人所得税,视同股东从企业收到分红按20%的比例纳税。

针对这条规定我们梳理下关键点:

(1)股东从投资企业借款超过一个纳税年度未归还。

这项是根据时间点来判断,股东是否长期占用投资企业的资金。快到年底了,各个企业也到了梳理账面资产的时间,重点看下“其他应收款”下挂个人的明细是不是有上述情况存在。

(2)股东从投资企业借的款不是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

这项是用来判断借款使用目的的。买房买车买楼,买奢侈品搞收藏,这些毫无疑问是用于个人消费图片,补缴个税不找你还找谁?要说明借款与生产经营有关,除了发票还需要一系列相关资料才能支撑哦。

03

防风险思路

(1) 借款尽量不要超过1年。到期前及时归还,有需要的话重新走借款流程。

(2)股东尽量不要从公司借款自用,并长期不还。特别是跨境电商企业,千万不要因为这个细节被税务局大数据盯上,万一拔出萝卜带出泥,那……图片图片不多说,你也懂得。

(3)借款必须用于公司经营需要,注意保留与经营有关的证据。比如,在借款条或者借款协议上要能够体现出借款的用途。

(4)公司账面上尽量不要长期挂账股东个人的其他应收款,股东借款的涉税风险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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