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女教育优势,入读名校更容易;
(2)可获171个国家/地区免签,实现全球通行自由。
但本文我们不说香港身份的教育价值(那是教育号科普的事儿),只说老板拿到了香港身份,在税务上究竟有没有好处。
我们分为两部分来写:
一个是老板拿到香港身份后,对降低企业税负有没有好处?
二个就是对降低老板自己的个人所得税有没有好处?
拿了香港身份,
实际上几乎是没有的。
不管股东在境内的公司有没有变成「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的税负都不会有什么变化,现在外商投资企业早就不像以前那样,有比「内资企业」更优惠的待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颁布,确立了中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同内资企业一样,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等法律的规定。
拿了香港身份,
1、如果是刚拿到「香港居民」身份,还没转成「香港永久居民」的,老板还是中国籍,在境内拿到的分红、工资当然还和以前一样,该怎么交税就怎么交税。
2、但如果是转为永居,且放弃了中国国籍了,他回来中国内地设立的公司就变成了「外商投资企业」,而外籍人士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款,确实是有一个免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些财务因此认为:我老板刚刚拿到香港永居,那意味着以后给老板分红,就不用交个税了?
其实这个观点是错误的。
根据商务部2006年颁布的《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第五十五条:境内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变更国籍的,不改变该公司的企业性质。
简单来说,可以从两点来判断:
1、这个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所」?如果有,则此外籍个人应为中国税收居民个人; 注意,有些人在中国境内没有购置房屋,但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也会被认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如果这个外籍个人「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也算中国税收居民个人。
如果被认为是中国税收居民,境外的收入基本上也是逃不掉的,具体见下图:
其实据我们了解,90%的卖家并无真的去境外生活工作的打算,在中国境内呆够183天的情况下,还是要在境内交个人所得税。所以,这个「香港永久居民」身份拿得就有点鸡肋。
要知道,如果S局稽查立案,在某种情况下是可以申请查纳税人的出入境记录的。
有些移民中介会告诉卖家:拿到香港身份有利于把资产配置在海外。实际上打的是擦边球,如果税收居民身份并未改变,而又被查出来在海外留了大量资产,还是会被回到境内补个税,罚款+滞纳金足够让卖家一夜回到解放前!
(当然,如果你真的有拖家带口在香港或者其他境外地区生活的打算,那就另当别论。)
我们再来说第二个问题:
二、老板拿到香港身份后,在香港拿到的工资交15%薪俸税,比内地低,那是不是更好?
现在有不少老板是通过高才A计划获得香港身份的,续签需要每年有香港公司的雇佣收入,当然,也可以自雇。
不管他雇还是自雇,老板会在香港有薪资收入,符合一定条件的部分要在香港交薪俸税,香港薪俸税是15%,确实听起来比内地最高45%要诱人。
但是,因为很多老板依然长期住在内地,还是内地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境内外全部收入缴纳内地的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在香港获得的收入在香港已经交了薪俸税,在内地需要再申报个税,补齐两地税差。
举个例子:若在内地适用45%的个人所得税率,而香港税率是15%,那么在内地缴纳的个税就应该是:收入*30%(45%-15%)。
总结一下:
老板拿香港身份:
1、从企业角度看,不管股东是什么身份,只要还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税负方面就没有什么变化;
2、从股东个人角度看,如果你有拖家带口到港澳台或者外国居住、生活工作的话,那拿境外身份是必须的,大部分收入也是不用在境内征收的;
但如果你还是长期居住在大陆,那香港身份并没有降低你的个人所得税税负,还是要在境内交税。
今天刚刚看了一个在银行领了10元红包被扣税的新闻,只能说,对税收有敬畏之心是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