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单出口”,作为外贸企业、跨境电商企业常用的报关出口“手段”,实则隐藏了很大的风险点,最近也是频频暴雷。
今年4月,深圳税务、海关、外汇等部门联合查获一起“买单报关”案件,深圳某外贸企业被曝联合货代伪造10户空壳企业名义进行报关,最终追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7亿!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涉嫌骗税的不止深圳,各地都在查。
今年3月,天津税务局联合公安、海关、外汇等部门查出一起起“买单配票”的案件,涉嫌非法报关、骗取出口退税,最终追缴税款共计5707万元。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
可以看到,得益于税务系统的一次次升级,现在查出口骗税、买单报关比以前容易、迅速多了。
而现在外贸企业“买单报关”,导致其他企业能实行出口骗税,这一系列“产业带”是这几年税务局关注的重中之重,也给出口企业、跨境电商卖家带来了麻烦。
买单出口、出口骗税案件中,出口企业最关心的是:自己作为真实货主,也没有参与其他企业的骗税违法行为,自己只是让货代帮忙走货而已,那自己会受牵连吗?
我们先来看看,出口企业“买单出口”,是怎么最后让别人“出口骗税”的:
1、真实的出口企业A出口了100件连衣裙,但A公司不想用自己的名义出口,所以只是把货出了出去,但是并未向货代索要报关单等运输单据;
2、有另一家企业B,没有实际的货物出口,但却想要报关单,因此就向货代或卖票人买了A公司这张报关单及提单等相关单据;
这种报关单变成了:“境内发货人”是B公司,但实际货物却是A公司的。
3、B公司拿到报关单及运输单据之后,会成立大量空壳公司来虚开进项发票,这样出口退税的关键资料:报关单、提单、进项发票等,就都有了,就可以去申请退税了。
一是退税款。当然,是被骗税企业骗走的,这个肯定是向骗税企业追。比如上面说的100件连衣裙,假设出口额为1万,那么这1万元收入对应的企业所得税,骗税企业肯定是不会去报的,真实货主也没有申报(都买单出口了肯定是没报税),所以企业所得税也是流失了的。但是问题来了,在骗税案件中,对于企业所得税,要不要追缴?如果要追,到底是对骗税企业追缴,还是对真实货主追缴呢?也就是只追回了骗税企业已拿到的骗税款以及相应的罚款。比如2025年6月“海口某南美贸易有限公司骗税案”、2024年8月“广东佛山 S 公司骗税案”,以及2025年5月“四川内江骗税案”,均未提及企业所得税的追缴。猜测可能是因为税局重点追缴退税款,对于企业所得税的问题,因为涉及成本核算等问题,比较复杂,税局没有立案调查或最后证据不足,没有下文。当然,也有可能企业所得税也追缴了,只是没有公布出来而已。那第二类情况,是税务局对骗税企业追缴了企业所得税。比如“大连 R 公司案”、“宁波明道机械案”,都是对骗税企业追缴了企业所得税: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官网
理论上说,骗税企业的收入是虚增的,并没有实际经营,这个收入被追缴企业所得税好像有点冤?但骗税性质实在恶劣!因此,在有些案件中,骗税企业虚构的收入依然被认定为应税所得,对应的利润仍需补缴企业所得税。前面两种情况对真实货主来说,可以说都是“好消息”,因为自己只是配合调查,最终并未对自己的偷税行为追缴税款。但是第三类情况就是真实货主最不希望看到的,也是他们最大的风险点。真实货主都“买单出口”了,肯定不会从公账回款,相应地肯定是隐匿收入了,这个税务局“掐指一算”也知道。比如2025年4月深圳税务局公布的“铬铁案”,10家空壳企业属于骗税企业,张某属于真实货主。案件公布了对10家空壳企业追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时也提到,对张某这个真实货主,也正在追查其违反犯罪责任:
图源: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但是,这种情况在近几年税局公布的案件中,确实少见。可能是因为税务局查到真实货主时,只知道真实货主“买单出口了”,但是并没有真实货主的其他证据,可能无法立案。但是,我们就遇到过好几起跨境电商卖家因为卷入“骗税案”导致自己“被补税”的案例,所以也不能掉以轻心啊!
第一点,在税务局查骗税案件的时候,会到真实货主(也就是实际的出口企业)现场检查。除了现场看出口企业的场地、员工情况、货物情况、产线情况(如有)等,最重要的还要查账。前段时间有个卖家就向我们诉苦,说自己被货代给害惨了!原来是货代涉及参与骗税,结果就把在货代这里走货的企业都查了一遍,刚好就到这个卖家的公司现场看了,关键最后把公司所有的账本给带走了。最后,查实这位卖家并未参与骗税,但是从账本里面却“不小心”发现他隐藏了海外平台店铺的收入,税务局给另外立案稽查了。但卖家确实隐匿了海外平台收入,说冤吧,也不怨,就是确实有点倒霉。这第二点,要让出口企业提高警惕的,就是从2024年开始,已经明确了要追缴骗税案件中的企业所得税:2024 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
“对虚开发票、虚假出口等行为,除追缴出口退税款外,需同步核查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防止税款流失。2025 年《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实施意见》强调:“对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需同步核查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实现全链条追责。
以后,在骗税案件中,追缴企业所得税将会成常态,要么向骗税企业追缴,要么就向真实货主(出口企业)追缴。
且随着金税四期上线和跨部门数据共享,税务机关对虚增收入的核查能力显著提升,未来,企业所得税追缴将更趋严格。
1、供应商比较正规、能提供发票的情况下,尽量让供应商开发票、走自主报关+退税。2、最重要的是自己不要隐匿收入,好好算一算自己交足企业所得税没有?比如,海外电商平台营收2个亿,赚了2000万,但境内企业所得税仅交了50万,肯定是有问题的,一旦进入骗税案件协查中,就可能会出问题。还有什么问题想咨询,欢迎联系弘智程咨询,我们八年的跨境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