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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被判13年,偷税被罚6亿,偷税细节曝光...

来源:本站作者:弘智程时间:2022-11-26

吴亦凡事件,耗时一年多,终于迎来一审判决!

11月25日上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吴亦凡强奸、聚众淫乱案,对被告人吴亦凡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附加驱逐出境;以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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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QJ罪,我们不多说,罪恶的人性总是会得到惩罚。我们说说和QJ罪一起被公布的,是大家伙儿之前还蒙在鼓里的:原来吴亦凡不止QJ未成年人,还偷税漏税!

吴亦凡 (WU YI FAN) 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吴亦凡 (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罚款是4-5倍),共计6亿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而北京税务局披露的案件细节也特别值得我们细细研究:

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有关负责人:本案中吴亦凡(WU YI FAN)偷税行为的一个特点是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调查发现,吴亦凡(WU YI FAN)在我国境内从事演艺活动时,利用其外籍身份并凭借其在演艺圈的流量优势,要求境内企业或境内企业设立的境外机构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与已公布的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吴亦凡(WU YI FAN)案件的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到我国税收主权。


这下就清晰了,原来吴亦凡是把本来是境内的钱转移到了境外,以为在境外的钱就可以脱离税务的监管了。

可是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也明确说到,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吴亦凡在中国境内停留时间超过183天,是中国的居民纳税人,不管是境内收入还是境外收入,都应该在境内缴税。

另外,该负责人顺带提到:税务部门将不断完善税收监管手段,提升税收监管能力,切实加强对新型偷逃税行为(说的是资产转移到境外)的查处曝光,坚决维护国家税收安全。”


这里给大家提醒两个点:

1、有些老板想规划境外身份,总觉得有境外身份,人就安全了。

但实际上,老板不管有没有境外身份,都还是常居在境内的,还是境内的税收居民,即使资产转移到境外,一样是要在境内纳税。

2、现在的钱(或者说利润),并不是留在境外就没问题了,反而问题很大。

实际上包括香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以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签署了CRS。

中国境内个人在境外的金融资产、保险、个人控股的境外公司名下的金融资产等等,都是CRS交换的对象。

我们中国个人在境外的这些资产,都是会交换给境内的税务局的。
实际上,我们面对的境内的监管,我们将主要利润留在境内,在境内好好纳税,反而对我们是最大的保护。


在我们与卖家交流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卖家并不是不想交税,只是不太清楚怎么合理的交税。反而很多人都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令我们非常敬佩。

跨境电商企业每一分钱都是辛苦赚来的,庞大的企业还给社会承担了大量的就业责任,税收同样是这些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一方面。

但跨境电商企业由于很难取得进项发票、海外发生的费用(主要是平台佣金、海外配送费、海外仓租金等)难以在税前扣除等一系列客观原因,很难在确认收入进而纳税,卖家再有社会责任,总不能用收入全额来交税吧(实际发生的支出不能扣确实难以接受)......


但实际上,我要告诉大家,我们境内是有非常多非常好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我们跨境电商企业是符合很多政策的,好好规划,能让我们大大降低税务风险。

我们弘智程存在的使命,就是想弘扬中华智慧,帮助跨境电商企业做好境内外税务安排及业务流程梳理, 帮助卖家朋友不少交税、不多交税。

在符合业务流程的情况下,合理纳税,但同时又最大程度享受好境内外各种税收优惠。毫不夸张地说,我们给卖家做好财税规划后,卖家能在合理的情况下,全球税务成本做到最低。

各位周末愉快,希望大家税得安稳、睡得安心!我们有个跨境电商合规交流群,有想要入群学习交流的朋友,加我微信,我拉你入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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