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80%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都会做出口退税,因为出口退税,是唯一可以同时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资金流和货物流合规的方法。
问题一:我是拼柜出去的,提单上的发货人变成其他公司,可以退税吗?
答:这个问题太常见了,以前税局对提单要求相对宽松,但现在监管环境正逐渐收紧,所以提单非常重要!
但对于提单上的发货人问题,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那如果提单上的发货人不是自己,是否可以退税,第一时间要看报关情况。
首先,问货代:拼柜的这些货,除了我们家,其他家是否也有分别报关?
如果大家都有分别报关,那很好,每个出口企业都是有报关信息的,只要能证明该提单项下装运了自己的货物,即提供货运提单总单、分单,是可以退税的;
但是,后续还出现这种情况,怎么办?
我们建议你提前和货代沟通,要求“分票报关、分票出具提单”,即各自出口商对自己的商品进行分别报关,并要求船公司为出口商出具各自的提单。
问题二:采购发票的商品名称比报关单上少一个字,影响退税吗?
所以,我们建议前期做退税的跨境电商企业,
最好是拿到报关草单或报关单后,就要联系供应商,请供应商严格按报关草单或报关单开具相符的发票。
问题三:报关的某个商品名,供应商表示无法开发票,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如果这个货确实是向某供应商采购的,供应商不可能不能开票。
如果有,那只有一个问题:报关单品名搞错了,或供应商想偷税漏税不开票。
所以解决方案很简单,就是改单或者优化供应商。
拿着以前报关的报关单,或者供应商销售给其他公司所开具的发票作为证明,去修改报关信息。
当然,改单一般比较麻烦,大部分报关行不愿意改单,
问题四:采购发票和报关单的计量单位不一致,可以退税吗?
答:一般可以做换算。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12号: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
举个例子:出口报关单上商品是牙刷,它的第一单位(法定单位):只;第二单位:千克;第三单位(申报单位):套,那采购发票上面的单位必须是三者之一,否则无非办理退税。
在实务中,我们一般建议:要求供应商按照报关单的第一法定单位(只)开票,因为在退税实操的时候,税务局是默认第一法定单位(只)。
如果采购发票的单位是千克或者套,则需要进行单位换算,才能进行退税申报,同时给财务额外增加了工作量。
问题五:采购发票上数量和报关单数量不一致,可以退税吗?
答:可以。
一般情况下,报关单数量和发票数量存在以下几种对应关系。
一张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一张发票对应多张报关单,多张发票对应一张报关单,多张发票对应多张报关单。
听着很复杂,其实很容易理解,只要相同品名的商品在【发票的数量总和=报关单上的数量总和】,退税就没问题。
所以出口退税也没那么可怕,只要不出现一些原则性的疑点,都是没问题的。
问题六:以CIF成交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是否可以申请退税?
答:当然可以!只是要换算,比FOB麻烦一点。举个例子:
以CIF 价格出口货物,商品价格中包含了运费、保险费,即CIF=FOB(离岸价)+运费+保险费,如果直接以CIF价格申请出口退税,那么在电子税务局数据自检的时候,会提示疑问,导致退税不成功。 需要将出口报关单价格中的运费及保险费剔除,算出离岸价格才能申请退税。 以图中商品1为例: 如果该出口报关单中:只有商品序号1的一种商品出口,那么美元离岸价=CIF-运费-保费,即42,562-3,718-94.7=38,749.3美元,即收入确认金额为38,749.3美元。 如果:出口报关单中不止一种商品,需要将运费和保险费均摊到各个商品中扣除,具体计算公式:单个商品的FOB=总FOB/总CIF*单个商品的CIF价。
最近,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税核查的很严,申请退税款比较麻烦,时间战线拉的很长。如果您想以最快的速度申请退税款下来,就要尽量避免各种坑,当然专业的事还是交给专业的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