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跨境电商财务小伙伴就开始准备香港公司的审计、报税事宜了。
趁着这个契机,正好我们梳理一下,跨境电商在香港公司的设立、维护过程中, 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点?
以前,香港公司审计非常简单粗暴。
基本上企业是不需要做账的,直接跟代理说要做审计,然后提供银行对账单给代理,以及一些购销合同/invoice,代理很快就能帮企业出具一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但这两年,大家感受到税务监管越来越严,一些卖家知道这样简单粗暴的审计方式会给自己埋下隐患,因此,一些卖家开始按真实电商业务来做香港审计(包括我们辅导的卖家95%都是按电商审计)。
但是,在转变的过程中,我们又发现一些问题,和大家唠唠,大家也可以看看,下面的这些情形,有没有什么问题?
情形一:香港公司是做了境外投资备案(ODI)的, 但香港公司并未按电商审计,而是按传统流水方式审计。
这是最近两年我们发现的一个奇怪的现象。
可能有些机构一直在强调“个人持股的香港公司不合规”,理由是不符合商务部和发改委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

确实,个人投资香港公司是没有途径办理境外投资备案的,因此,不能完成商务部和发改委关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要求。
但是,境内公司投资香港公司,做好境外投资备案(ODI),就合规了吗?
我们认为,做了ODI,但香港公司还在用流水方式审计,这可能会有税务隐患。
因为做了ODI后,每年都是要在电子税务局中填报《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的,报告境外企业的收入、利润、股权、境外已缴税额、资产等情况。
而若香港公司还是做流水审计,一般收入和利润会做得比较低,和实际情况相差甚远。
能去境外投资的企业,一般都不会很小的,但跨境电商卖家如果在境内、境外确认的收入和利润都很少,和自己的员工人数相比较很不匹配的话,反而可能引起S局关注。
去年有位卖家X找到我们,说S务局让他们填《居民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报告表》,顺便问他们是做跨境电商的还是传统外贸的,他们如实回答了,然后说自己的电商收入是放在投资出去的香港公司账面上的。
结果S务局要求他们提供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以及大陆店铺公司与香港公司签订的《信息授权协议》。
这下傻眼了,因为这位卖家X的香港公司根本没确认电商收入。。。(后面的情况就不说了,留给大家想象)
当然,我们不是不鼓励做ODI,相反,我们是建议卖家做ODI的,只是香港公司要更加的合规。
我们一直讲,卖家面临最严峻的问题是境内的税务问题。我们何时见过哪个出口企业因为没做ODI被商务部或发改委罚?
更多的是因为未足额完税而被境内S务局罚(或因自己违规出境而被外管罚,但这种情况很少,因为卖家的资金通常不出境)。
所以,ODI要做,这只是合规整盘棋其中的一项,需要其他方面配合,才能让卖家好不容易打下的江山更稳更安全。
情形二:香港公司是做了境外投资备案(ODI)的, 香港公司也是按电商审计的,但是只包括了部分店铺。
这种情况比上面那种完全不做电商账稍微好点儿,但也是经不起查的。
比如上面那位卖家X面临的情况,我们假设卖家X的总员工是30人,按跨境电商行业整体销售情况来说,起码能做1个亿以上销售额,但卖家X给S务局提供的香港审计报告收入可能只有3000万销售额。
30个人做3000万,人效100万,放在跨境电商行业,估计很难活下去了。

这样的审计报告一提交上去,S务局就能看出一些问题了。
有人说S务局如果问到,上面那个卖家X太实诚了,如果是我,我就不承认我是做跨境电商的,这样就没事了。
的确,可能这一会儿是没事的,但是现在S务局能从很多地方看出咱们是做电商的(报关资料都能很容易地看出来;另外,企查查、招聘网站等都很容易能查到)。
就像一位卖家Y遇到的事情,一年后还被查,不知道说是倒霉好,还是说没有规划好。
卖家Y 2023年的时候为了开通中欧计划,需要去税务局开《中国居民纳税人》证明,开证明的时候需要写理由嘛,当时代理说了,需要说是因为开亚马逊店铺的需要。
证明是很快就开下来了,因为卖家本来就是中国居民纳税人嘛。
但2024年S务局问他们:咦,你们不是做亚马逊的吗?那我看你们这家公司怎么一直零申报呢?
如果跨境电商卖家要按实际电商情况来做审计,那么财务就会面临一个难题--电商账要怎么做呢?
- 期初如何建账?
- 会计科目如何设置?
- 我不会国际会计准则怎么办?
- 亚马逊、Temu平台的收入成本等怎么做?
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在线下会讲得更清楚(包括上面的审计问题,有些事情只能在线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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