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这个月,全国人大检查组来检查社保缴费情况了!
这一检查,发现大家都是低缴的!然后提了一个很“猛”的建议 — 建议赋予税务部门缴费检查、强制执行及违法处罚等职责!如果税务部门真有这个职能,全国各行各业企业主怕是要头疼了~~我们看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全文,下面摘出一些重点给大家: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任组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社会委主任委员杨振武任副组长,成员有全国人大社会委组成人员9人、全国人大代表10人。
检查工作如何进行?
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王东明副委员长作讲话,部署执法检查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最高人民法院负责同志汇报社会保险法的实施情况;审计署、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供书面材料。
执法检查组分为3个小组,分赴黑龙江、上海、江西、广东、四川、宁夏等6个省(区、市)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深入16个市州,实地检查46家企业、11个农村社区,组织召开13场座谈会和汇报会,听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汇报,与各级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基层干部、经办人员、参保人员、专家学者座谈交流。执法检查组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总结执法检查工作,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
发现了什么问题?
1、广覆盖方面:“应保尽保”尚有差距
小微企业及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保率较低。
据实缴费落实不到位。执法检查发现,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社平工资60%)缴费的情况普遍存在。低收入人群缴费压力大。目前五项险种缴费额占职工工资的35%左右,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的缴费均由个人承担。
随着社平工资每年上调,低收入人群社保费同步上调,造成低收入人群“被平均”,加重了缴费负担,这也是近年来部分低收入群体“断保”的重要原因。部门主体责任有待明确。社会保险法实施以来,社会保险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特别是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划入医保部门,社保费改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但法律尚未进行相应调整。
税务部门在社保费征缴时的强制执行权、缴费检查权和处罚权在法律层面不明确。
很明确了,也就是说税务部门代征社保,却没有检查权、处罚权、强制执行权,导致了社保缴费检查行动滞后。
以后如果让税务部门来检查社保缴费问题,和个人所得税一比对,估计90%的企业都跑不掉。
三是财政压力逐年加大。各地普遍反映,近年来地方财政较为困难,政府兜底压力日益增大。
四是部分地区基金赤字风险增大。
财政紧张、养老保险等保险基金赤字等问题,已经很严峻了。
如果还没有全员缴纳社保的跨境电商卖家,要赶紧提上日程了,以后社保缴纳率这个问题,会是一个核查重点。
检查组的意见建议
1、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
一是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贯彻系统观念,做到全国一盘棋,明确社保费征期与收税征期一致,完善各险种缴费工资构成项目及计算口径,明确社保费追缴期限、滞纳金执行等问题,及时出台全国统一的操作细则,为社保费征缴、管理、经办服务提供明确可依的规定,解决地方政策不一、执行口径不明确的问题。
二是完善筹资政策。夯实按实际工资缴费,在做实缴费基数的基础上相应降低缴费率。
这点很重要,以后社保的大方向是:按实际工资缴费+降低缴费率。其实,早在2018年国务院就曾提出过此社保重大改革方向。
2、坚持便民规范高效,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结合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七、九、十章有关规定,梳理社会保险工作全链条主体责任。明确税务部门作为社保费征收机关,赋予其开展日常征收、缴费检查、强制执行及违法处罚等工作职责。
重点!!税务部门会不会真的拥有社保缴费检察权和违法处罚权?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提前做好个人所得税的合规,以及“全员社保”的动作,还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