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大事儿,《税收征管法》要改了!




也就是说,如果本次草案通过,以后迟纳金可以上不封顶,也可以远远大于本金。
这下“玩笑”大了,这对跨境电商行业影响也比较大。
因为跨境电商业务比较复杂,数据也很庞大,如果税局觉得麻烦,直接给咱们“核定征收”算利润,那还好办,很快结案。
但如果税局揪着不放,就是要查清楚事实,特别是大卖家,那一查查半年甚至几年,迟迟没有结论,滞纳金就一直像滚雪球那样计算,卖家心都在滴血吧。




三、股东的责任更大了,实控人出境也受阻止。
原来规定只能阻止法定代表人,早就有声音说应该加上实控人,这回是法规上明确了,实控人,以及主要负责人在缴清税款前,都不能随便出境。
注意这个“主要负责人”,包不包括财务负责人?
在草案中,我们可以看到有很多针对“电商”这新兴业态的规定,比如下面两处最明显:
一、新增条款:电商平台要向税务机关定期报数据

这条其实是平移2024年新出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条款(直达文章:《电商要变天了,电商平台要向税务局报送数据!》),也是不同法律之间的互相补充和授权。
二、新增税务机关可以冻结、划扣纳税人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账户。

很明显,这就是冲着“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机构去的,法律上明确税务机关可以把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也视同银行账户那样查账和采取强制措施。
有两条关于税务局和其他机构交换数据,以及税务局利用大数据查案的规定,也值得关注:
一、新增条款:税务机关可以通过金融管理、海关等部门查询纳税人的身份、账户、资金往来、进出口等信息。

其实,现在很多时候早就这样干了,比如税务局和海关,只要企业在海关有出口,很快就会推送到电子税务局,我们在报税时,也可以直接在电子税务局把出口报关单数据导入。
前几个月有卖家还因为11月份出口的数据没有在当月确认收入,被税局打电话问原因,让其在当月及时确认收入。
二、新增条款:税局有权运用大数据对纳税人进行风险分析
这条也是本来就在执行,只是征管法要从法律上给予税务机关授权。
有两条政策是针对税收洼地和核定征收的,不起眼但非常重要。
一、“税收洼地”的各种优惠越来越不靠谱了。

把“不得擅自减免税”,改为“不得擅自办理税收优惠”,看起来好像差不多,其实表述更加准确。
因为,有许多税收优惠都是以“奖励”、“返还”之类的名目给企业的。
现在改为擅自做出的“税收优惠”无效,把一些“洼地”各种千奇百怪的做法都包进去了。
注意,现在上面一直提倡“建立统一的统一市场”,地方返还被打击得很厉害,非常不稳定,说没就没,搞不好还让你把以前吃下去的吐出来。
二、重要新增:要建立全国统一的核定征收政策。

这几年,核定征收的口子在不断收紧,但还是有一些地方利用“核定征收”来“招商引资”。
结语
大家看了感觉如何?
是不是感觉好像没看到啥, 但好像又都挺重要。
总之,新的征管法如果推行,整体上来说企业责任更重(因为滞纳金改为迟纳金,没有上限了),而自然人的责任也更重(因为税务机关可以直接“穿透”追税了)。
其他的条款大家看看就过,但大原则还是让人感受到税务的严谨性。
当然,本次修订也不乏一些公平、人性化的条款,比如规定对自然人执行强制措施时,不得进入住宅,也对违反规定的税务人员有更严重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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